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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政策

毕业生就业政策

1.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残疾、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完成40个学时以上,按每学时10元,最多不超过700元);对完成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1200元/人、四级/中级1600元/人、三级/高级2000元/人、二级/技师4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5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编制限额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优先从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人员中遴选。

7.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对征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给予本专科生应征入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8.鼓励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参与乡村振兴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外服务期间,为志愿者提供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生2500元/月、本科生2600/月、研究生2700元/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成人专升本,免试入学。

9.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待遇编制、定向招录、贷款代偿、考试加分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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